欢迎光临利菲尔特 废旧轮胎炼油设备 网 /  商丘利菲尔特   本站提供一系列 炼油设备 相关资料和动态供您参考。

电话:
邮箱:

废轮胎炼油项目准入条件

2021-09-27

废轮胎炼油项目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处理能力: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对于已建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至少要达到10000吨。

2. 能源消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如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3. 环保标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热解处理装置的尾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 技术与工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如热裂解等,并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等环保设施。

5. 设备要求:设备本身必须环保,确保运行过程中无黑烟、无异味,具备水膜除尘、烟尘处理等功能。裂解炉设计、生产工艺、焊接细节等都需符合环保要求。

废轮胎炼油

6. 安全措施:在设备的关键部位安装安全报警装置,确保生产安全。

7. 用地与规划: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8. 原料及产物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产出的轮胎油、炭黑、钢丝等应有明确的利用途径。

9. 合规性:项目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获得必要的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

10. 综合评估:项目还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影响、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考量。

满足上述条件后,企业才能合法申请并开展废轮胎炼油项目,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在线咨询

方案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400-118-6697

微信咨询

扫一扫添加
我的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