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基岩屑热裂解处理后含油率问题的一些相应标准
昨天,在《利菲尔特热裂解设备让油基岩屑资源化途径更通畅》一文当中,我们简单介绍了油基岩屑的特点,处理方式和处理后灰渣、废水、废气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今天我们就油基岩屑处理后含油率问题的一些相应标准规定做下介绍,方便大家在实际生产当中能够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目前,国内针对油基岩屑处理后的含油率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主要的标准有HJ607-20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控制标准》、GB4284-2018《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SY/T7301-201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DB61/T1025-2016《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5/T3997-2017《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1413-2010《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等。
根据处理后岩屑的去向不同,标准中对含油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控制标准》要求“含油岩屑经油屑分离后油含量应小于5%,分离后的岩屑宜采用焚烧处置”;《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规定经过处理后的岩屑尾矿用作A级农用领域含油量应低于0.05%,用作B级农用领域应低于0.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规定经处理后剩余岩屑固相中石油烃总量应≤2%,宜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基础材料;《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规定经处理后的固相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时含油率应≤1%,用做工业生产原料时应≤2%;《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规定经处理后剩余岩屑固相中石油烃总量应≤2%,可用于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固废场封场覆土及作为自然坑洼填充材料的利用方式;《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经处理后剩余岩屑用于垫井场或铺井路石油类应≤2%,用作农业用途应≤0.3%。2015年之前,川渝地区的油基岩屑处理主要以低于2%作为要求,近年来随着环保要求的严格,低于0.3%已成为油气田业主与环保从业者的共识与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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