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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政策解读

2020-03-03

针对废旧轮胎的处理,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参考《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通过提高准入条件标准来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企业,避免出现企业脏乱差现象。环保局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政策解读主要分几个方面:

一、在土地规划上一定要符合当地的规划,不得在中大城市、旅游风景区、人口密集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等地建设废旧轮胎处理企业,建议在工业园、静脉产业园开展建设。

二、在生产经营规模上,已经建设的废旧轮胎综合处理企业年处理量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或者改扩建的废旧轮胎综合处理企业年处理量不得低于20000吨,连续化设备不要求处理量。

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

三、在回收利用和能耗上,必须达到100%回收利用,对废轮胎中的纤维、钢丝也要做到回收利用,不能随意丢弃、焚烧和掩埋,在能耗上也要实现国家的消耗指标,热解项目能耗要低于300千瓦时/吨。

四、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工艺和设备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求使用负压低温热解工艺,需要配备分离设备以及环保设备。

五、在环境保护控制上,一定要配套除尘设备、除味设备,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需停业整改。

以上是环保局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政策解读,利菲尔特商丘分公司公司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上有丰富的经验,投资建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可以联系河南利菲尔特商丘分公司,我们会提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的全套技术、设备、安装等各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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